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嘉财采字〔2020〕15号
嘉峪关市康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你公司邮寄的关于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市区后勤保障服务社会化项目(项目编号:0876-2011117)的投诉材料,经审查,你公司递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需予以补齐补正和修改完善。我局于2020年7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投诉修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面通知你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前提交补正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的政府采购投诉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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