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宕昌县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宕政采(2022)第1号
关于对宕昌县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第二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刚
联系电话:13901086870
授权代表:张晓磊
联系电话:17709472488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路1083号
被投诉人1:宕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斌彦
联系电话:13830913185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岷江大道172号
被投诉人2: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洁
联系电话:19909425678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何家堡乡大堡子村远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二、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6日,我办收到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宕昌县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GSZY-2021-LNZC001D的投诉书,我局于2020年12月16日正式受理,并向宕昌县自然资源局发出了“关于宕昌县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依法进行了详细调查。
三、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2021年11月24日,采购人(宕昌县自然资源局)签收了由投诉人提起的质疑函(邮政快递单号:1108 6382 09165),截止答复期满投诉人也未收到质疑答复。
2、代理公司(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未明确提供质疑答复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二)、投诉请求
请求就本次项目的相关问题予以核实,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并处理。
四、审查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我办受理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对该项目的投标文件、被投诉人的答复函等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投诉事项一:采购人将本次的采购行为已委托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采购事宜,其委托事项当中就包括质疑答复,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投诉人发来的《质疑函》后,于2021年11月26日向投诉人作出了答复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因此,投诉人投诉采购人(宕昌县自然资源局)未作出质疑答复的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二:我局在收到投诉书后,对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函进行了审查发现,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书虽有事实依据但无法律依据,因此,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相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并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2、鉴于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答复书中未引用法律依据的行为予以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宕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书面整改材料。
3、禁止甘肃正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两年内不得代理宕昌县政府采购业务。
六、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宕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0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