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财政局关于对文县卫生健康局基层 医疗机构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的 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文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YLC-2021-56)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文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SYLC-2021-56
项目预算:447.2万元
投诉人:甘肃天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海藏路财富广场1号楼4层
被投诉人1:甘肃亿联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兴和苑住宅楼302室
被投诉人2:文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韩家坝文津中街5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1月20日收到的甘肃天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文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便携式彩超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公司对本项目质疑不重视,答复随意,适用已废止法规,不能体现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原则。
经核查,招标代理公司对投诉人质疑回复中引用的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废止,新法规为财政部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该质疑答复函未逐条逐项回复我公司质疑。
经核查,根据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内容,证明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未逐条回复,不能满足质疑答复要求。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该质疑答复函面对质疑避重就轻,答复内容与质疑事项实质明显不符,答复牵强附会,曲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经核查,根据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内容,证明招标代理公司对质疑回复笼统,部分回复无针对性答疑。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4:该项目的评标过程采取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公平公正。
经核查,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7日9:00在交易中心、监督单位及采购单位的共同监督之下组织开标。开标时参加投标的有6家公司,他们分别是甘肃尕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天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苏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兰州智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创智新生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沐凡商贸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诉人和代理公司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材料,天津创智新生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质证明文件中无社保缴纳及完税证明,甘肃天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资质证明文件中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大违法犯罪查询为信用中国截图,与实际不符。以上两家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其余四家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均符合资质条件,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的评分项存在不公正评审的行为,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亦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公平公正的情形。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天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第之规定,该项目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给予该项目代理机构甘肃亿联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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