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财政局关于礼县2022年三年倍增中药材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物化补助)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礼县财政局关于礼县2022年三年倍增中药材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物化补助)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对《礼县2022年三年倍增中药材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物化补助)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礼县2022年三年倍增中药材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物化补助)项目》(项目编号:GSXZ-2022-01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水梓桥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曹家埂建工机械市场内307室
被投诉人1:礼县中药材开发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礼县秦汉大道农牧大厦
被投诉人2:甘肃栩卓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梁旗村安房社103号
二、投诉事项
2022年4月13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礼县2022年三年倍增中药材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物化补助)项目”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于当日进行了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将应于开标会议中评审确定的“总价”、“单价”、“数量”全部曝光在招标文件中,该行为是严重违法、违规的,性质是及其恶劣的。在我公司就此问题“列明”并申明主张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3月18日上传了本项目的“答疑澄清(更正)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澄清(更正)文件中同时去除了有关“数量”、“单价”。
经核查,该项目澄清采购需求描述不清,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故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答疑澄清文件中:“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技术部分,应急预案(满分8分),根据投标人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可操作性上横向对比,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的得5分,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方案的该项不予得分。”该技术评分项内容放置空泛,未列明“应急预案”的评审方向,评分标准缺失。没有“标准”、没有“具体化”的应急预案如何在“针对性”、“可操作性”上做横向对比?如何判定某投标人该评分项优于其他投标人?评审标准是什么?评审依据又是什么?(假如投标人A所主张“应急预案”重点在运输过程,投标人B主张“应急预案”重点在疫情防控,二者都具体详细,还评分项如何“横向评定”?如何确定哪位投标人“优于”其他投标人?)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项(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细化量化,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故投诉事项2成立。
三、处理决定
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认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礼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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