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财政局关于礼县2021年第二批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礼县财政局关于礼县2021年第二批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礼县2021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礼县2021年第二批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项目编号:DL22009)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礼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甘肃省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黄金大厦
被投诉人2: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龙吟水郡小区17号楼旁边二层楼
二、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代理公司(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未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答复内容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经核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不规范,未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礼县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礼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