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和县中医院医疗救治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高压氧仓及制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洗衣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1包)”
西财采【2022】0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西和县中医院医疗救治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高压氧仓及制氧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洗衣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三-1包)”(项目编号:LCL--2022-37)的处理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LCL--2022-37(03-1)
项目预算:61.948万元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西和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地址:西和县汉源镇建设大厦
被投诉人2:陇南昶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农牧局旁油橄榄办家属楼3单元331室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一:“被质疑人在收到我司的书面质疑后没有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此行为应作行政处理和处罚。”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即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第40页......此评审内容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四三条及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即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第40页......此评审内容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四三条及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咅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即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第40-41页......此评审内容以荣誉证 书为评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三十四条及第六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经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人须知第6项质疑投标人质疑27.2(1)款“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该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质疑有效截至日期应为2022年7月19日,你公司提出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被投诉人2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为无效质疑,且你公司报名参加了该项目8月1日上午10点开标活动,已响应招标文件。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和县财政局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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