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械操作-4)
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名称: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械操作
项目编号:401009JH066
项目预算:(第一、二包)500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 兰州祥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 49 号上川嘉园7号楼1606室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在依法实施全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参与投标的《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械操作》项目,所投第一、二包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所载发证单位官方网站未查询到,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公司投标文件、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问询笔录及陈述材料等证据证实。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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