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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械操作-4)

文章来源:兰州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名称: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械操作

项目编号:401009JH066

        项目预算:(第一、二包)500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 兰州祥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 49 号上川嘉园7号楼1606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在依法实施全市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参与投标的《兰州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机械操作项目,所投第一、二包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所载发证单位官方网站未查询到,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公司投标文件、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问询笔录及陈述材料等证据证实。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市财政局

20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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