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州现代职业学院计算机教室建设2)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计算机教室建设
项目编号:310093JH143
投 诉 人:陕西誉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A1幢FS1142室
被投诉人: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地 址:兰州新区西岔职教园区九龙江街500号
一、投诉事项
2024年10月8日,我局收到陕西誉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兰州现代职业学院计算机教室建设”第二次招标时采购文件的投诉书,并于2024年10月8日受理该投诉。
二、调查情况
我局依法受理投诉后,在投诉审查期间对投诉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约见了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了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现调查过程结束,我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2、3: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8、12、41、42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8条:键盘、鼠标原厂防水键盘、抗菌鼠标;技术参数第12条安全特性,BIOS 底层支持 USB 智能屏蔽技术,支持识别 USB 键盘、鼠标(投标时提供功能性截屏);技术参数第41条:桌面管理软件平台支持收集平台中所有终端硬件配置信息,包括终端名称、主板型号、CPU 型号、内存容量、最近运行时间、合计运行时间、硬件变更和记录信息等;技术参数第42条:桌面管理软件平台收集平台中所有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设备地点、终端名称、CPU 温度、主板温度、CPU 风扇转速、开机时间、硬盘信息等。
经查,有三个品牌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8、12、41、42条”技术参数要求,前述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故投诉事项1、2、3不成立。
投诉事项4: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项目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方案的评分没有量化和细化。
经查,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项目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方案的评分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与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相适应,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评标委员会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的情形。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人陕西誉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2、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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