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当事人
当 事 人: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 址:兰州新区黄河大道999号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在执行2021年运动员伙食项目中未向财政部门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未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该行为导致2021-2023年连续三年每年预算金额为2630070.5元的运动员伙食费项目均未依法进行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给予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警告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送达了行政处罚前告知书,告知了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对行政处罚内容无异议。
三、处罚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给予兰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警告行政处罚。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及期限
如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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