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832平台”产品帮扶属性专项核查的通知(2023年)8号
832平台供应商:
为保障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或“平台”)用户权益,有效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有关要求,“832平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商家准入与商品上架审核工作,对申请上架的商品启用帮扶属性核查标准,对已上架的商品启动帮扶属性专项核查工作。具体核查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初级农产品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上架的商品,所属品类必须在入驻管理系统双部门审批通过。
2、商品包装物上须有品名、产地、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的标识说明。
注:冷藏冷冻肉和水产类的商品,如屠宰、加工地址非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县,须另外提供双部门盖章的《农副产品原料产地证明》(见附件一)。
二、预包装食品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产品标签中生产地址唯一,且在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县。
2、产品标签中原料产地唯一,且在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县。
3、产品标签中生产地址有多个,且其中一个地址在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县,供应商须提供双部门盖章的《商品产地证明》(见附件二)。
4、产品标签中生产地不是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县,同时产品标签中也没有标注原料产地,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须同步提供以下材料:
①双部门盖章的《农副产品原料产地证明》(见附件一);
②产品标签中的生产企业或委托加工企业使用当地脱贫县原料,须提供原材料来源证明。生产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协议、原材料采购发票、与发票一致的支付凭证;委托加工企业须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及支付凭证。
请供应商即日起对照以上核查项目完成店铺内商品自查及调整,9月1日起,平台将对申请上架的商品启用帮扶属性标准;9月30日后,平台将对未达标商品进行下架处理。10月31日后,平台将对违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十七)销售非脱贫县出产的商品“永久性冻结店铺,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0元”进行处理。同时,平台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帮扶属性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抽查,要求供应商提供最新的帮扶属性证明材料。
请平台供应商积极配合以上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的采购交易。平台将为各位供应商提供相关培训与指导,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致电官方客服电话(400-1188-832)。
832平台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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