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
近日,金昌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供应商资格审查信用承诺制适用于所有参与金昌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推行信用承诺制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等六个方面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对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不实,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将按照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效解决了供应商为开证明多头跑、花费多的问题,合理规避了因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缺漏或瑕疵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节约了评审时间,为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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