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守康商贸有限公司对酒泉市人民医院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海南守康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酒泉市人民医院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JQZFCG-2023-1057号)”的投诉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
1、投诉问题:投诉人指出,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技术标: “1.所投 产品的逐项技术要求是否满足招标,非“◆”号项技术参数,每有一 项不满足扣 1 分; “◆”号项为主要技术参数,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需为能完全满足技术要求且清晰体现真实设备系统截图或真实 的实物图片、演示视频等的佐证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佐证材料模 糊不清、未完全体现技术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 按负偏离扣分处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为止”。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技术指标一般项共计883项,故此项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2、调查核实情况:该项目采购人于2023年9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相关内容如投诉人指出,评审标准中分值设置没有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但采购人于2023年9月27日在规定的媒体发布了更正公告,“酒泉市人民医院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中将相关内容更正为:“1.一般技术指标偏离超过 50 项,一般技术指标评审 不得分。一般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值为 19 分,一般技术条款偏离在 50 项以内(含 50 项),每项扣 0.38 分。一般技术指标指非“◆” 号项技术参数;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为能完全满足技术 要求且清晰体现真实设备系统截图或真实的实物图片、演示视频等的 佐证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佐证材料模糊不清、未完全体现技术要 求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负偏离扣分处理,扣完为 止。(正偏离不做为加分理由) 2.主要技术指标偏离超过 10 项,主要技术指标评审不得分。主 要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值为25分,主要技术指标偏离在10项以内(含 10 项),每项扣 2.5 分。主要技术指标指“◆”号技术参数。注: 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为能完全满足技术要求且清晰体现真实 设备系统截图或真实的实物图片、演示视频等的佐证材料,如未提供 或提供的佐证材料模糊不清、未完全体现技术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证明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负偏离扣分处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做为加分理由)”。
该更正公告已对相关存在问题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程序合法,内容有效,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做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