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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32平台”设立举报奖励机制的公告(2023年)46号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11-02 16:57 字体:

为促进“832平台”高质量发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平台设置举报奖励机制,面向大众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举报均为专人逐一核实,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于可提供有效举报材料,并经平台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是指向平台反映供应商、采购人、区域服务商、平台合作方、平台员工等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平台规则制度线索的行为。

二、有效举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实名提供举报材料,且举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举报材料可明确体现被举报人相关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有直接认定作用,或属于被举报行为核查过程中的重要线索。

(三)被举报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或属于平台规则制度内描述的违规行为;或规则内未有描述,但被举报行为已严重损害平台利益、严重影响平台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非脱贫县商品、向平台提供不真实资料、虚假交易、冒用平台名义、扰乱平台秩序、侵犯平台品牌权益等(详见附件)。

(四)被举报的行为尚未被其他举报人举报或未被平台核查处理过。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无法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的,平台将按照投诉进行处理。(投诉,是指投诉人与供应商、采购人、区域服务商、平台合作方、平台员工等发生权益争议、服务纠纷等,请求平台解决该争议或纠纷的行为。)

三、举报人可通过指定邮箱当面方式,提交举报内容及相应材料。

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经平台核验确认的有效举报,在违规行为处理完毕后,由平台根据违规行为的程度、处罚力度综合判断确定奖励发放金额,并向举报人发放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各举报人协商分配。

附件:《“832平台”举报奖励事项》

 832平台   

                                  2023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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