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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12-07 15:07 字体:

金昌市财政局关于

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


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金昌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实施范围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在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全过程,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金昌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框架协议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

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为绩效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设定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规则;指导和监督市直各主管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抽查政府采购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二)各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和执行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设定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跟踪,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活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管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三、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由各预算单位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金昌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金财发〔2022〕70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与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相匹配,促进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结果。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指标是项目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是衡量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标准,主要涵盖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平和效率情况、项目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等方面。

四、认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围绕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绩效运行监控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组织开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全过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适时反馈各所属预算单位。

五、严格实施绩效评价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项目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平和效率情况、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等实施绩效评价。

(一) 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3.政府采购结果的需求相关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

4.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5.政府采购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

6.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二)项目绩效评价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分为采购单位自评、主管预算单位日常检查和财政重点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原则上应在项目履约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自评,并对自评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可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重点抽查:1.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各采购单位对主管预算单位检查、财政重点抽查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采购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项目绩效评价程序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程序是收集调查核实情况,对情况进行法律制度符合性审查,按照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计分、汇总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各指标分配权重(分值)具体见《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

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结果应用是将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通过反馈整改、信息公开等方式,促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一)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根据评价得分情况,评价结果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中:90分(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二)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市财政局对重点抽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和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情况,建立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对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市财政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检查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差”级的,纳入财政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抄送其主管部门及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并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考量因素。同时,逐步推动政府采购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2.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3.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划分为“差”情形




金昌市财政局          

                                                                    2023年925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采购单位名称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万元)

 

项目概况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

 

注册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万)

 

验收日期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

(采购方)

 

验收人员

(供货方)

 

第三方人员是否参与验收

1.否;

2.□是, 姓名                                                    身份:

姓名                                                   身份:

姓名                                                   身份:

备注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经济性

指标

16

预算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依据,存在除不可预见因素外,有追加的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扣2分。

2

 

 

资金效益

资金节约率

对比预算的资金节约率,公式:资金节约率(预算额-合同额)/预算额,节支率在5-10%(不含10%2分,10%及以上得4分。

4

 

 

 

资金支付进度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超过15日支付资金的,扣1分;超过30日支付资金的,扣2分;超过40日以上支付资金的,扣3分;未足额支付资金的,扣1分;未在收到发票2个工作日内支付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采购需求

需求合理性

采购需是否合规、完整、明确,是否准确、细化。采购需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是否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应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项目,是否出具需求调查报告并开展采购需求审查是否按要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5

效率性

20

采购计划编制

采购计划编制规范

是否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实施计划内容及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依规开展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每存在一项问题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单项实施 计划执行

方式合理性

采购方式未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相契合,扣1分;变更采购方式未依照规定经过审批,扣1分。

2

 

 

 

实施及时性

采购计划备案后未在15日内启动采购程序,扣1分。

1

 

 

采购执行效率

采购成功率

采购活动未一次完成,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废标重新采购的,扣2分;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扣2分。

4

 

 

 

质疑处理时间

收到质疑函后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有效答复,扣2分

2

 

 

 

确定中标

(成交)时间

评审结束后未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扣1分;未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书,扣1分。

2

 

 

 

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的得3分,20日内签订合同的得2分,30日内签订的得1分,30日后签订的不得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公告并备案合同的1分。

4

有效性

32

政府采购合同

内容有效性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内容签订合同,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5

 

 

 

履约规范性

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扣2分。

2

 

 

 

合同变更

合规性

合同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扣2分。

2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有效性

 

项目验收

验收组织

是否按规组织项目验收,包括发出验收通知书、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结论、公告验收结果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告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4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未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挂钩,扣2分。

2

需求达成度

采购结果未真正满足采购需求和达成采购目标的,扣3分。

2

政策功能

支持节能

环保

采购文件明确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2

2

支持小微(监狱)企业

采购文件完全执行了以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5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规定给予报价评审优惠评审报价优惠。

5

其他政策功目标

采购文件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政策及国家规定的其它政府采购政策的,得2

2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资料是否归集完整,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扣完为止。

2

满意度调查

调查对象满意率

政府购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及社会调查满意度,根据调查情况合理计分。

4

公平性

32

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是否满足基本条件,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查询每存在一项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4

评审办法

需求相关性

办法未与需求直接相关,扣2分。

2

评审因素合理性

评审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价格分值比重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合理评审因素每存在一项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6

采购文件

需求相关性

是否与采购需求内容一致,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文件模板格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

内容合规性

未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扣2分。

2

文本规范性

采购文件是否完整、合理、合规,是否履行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5

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

媒体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

信息内容完整性

信息公告内容是否完整。每存在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

文本规范性

未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公告范本,扣2分。

2

采购意向


未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公告范本,扣2分。     2

 

附件3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划分为"差"情形

 

 

序号

指标内容

1

招标(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设置指定品牌、地域限制,以及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

招标(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限制性条款。

3

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外地企业在本地有固定服务场所。

4

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在本地区设有研发、综合加工场所。

5

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6

未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7

未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8

未按规定期限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9

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延长开标时间的变更公告。

10

未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

11

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或者未按规定为评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12

未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公开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14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转非招标方式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15

采购进口产品未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核准。

16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17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8

未按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处以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备注: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绩效评价结果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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