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SZRH-ZCZB-2023-A024)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SZRH-ZCZB-2023-A024
项目预算:102.339万元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采购单位):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兰州新区汾河街66号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新区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921室
当事人3(供应商):甘肃常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457号
当事人4(供应商):兰州瑞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面滩268号创业大厦C座9楼
二、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11月16日,我局收到兰州新区第一初级中学《关于提请对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报告》,反映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存在投标文件为相同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机器MAC地址一致的问题。
我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经我局调查有关情况及书面审查,发现该项目投标供应商甘肃常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兰州瑞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投标文件为相同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机器MAC地址一致,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情形,视为甘肃常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兰州瑞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串通投标。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兰州新区第三初级中学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甘肃常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该项目采购金额102.339万元),计人民币10233.9元的处罚。
3.对兰州瑞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该项目采购金额102.339万元),计人民币10233.9元的处罚。
四、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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