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编号:BGZJ-ZC23699)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纸质图书采购
项目编号:BGZJ-ZC23699
项目预算:81.910511万元
当事人1(采购人):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1号
当事人2(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支三路199号(04)39幢2-01
当事人3(中标供应商):甘肃新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579号1单元10楼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11月27日收到的“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编号:BGZJ-ZC23699)中标结果的举报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举报事项: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GZJ-ZC23699,招标文件中存在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和实际不符的违规行为及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事项说明: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所属行业与实际不符及中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空”,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6.3.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和实际不符,故“招标文件中存在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和实际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举报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6.3.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章“政策性支持”:“ 1.若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要求,请按规定格式在本表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此声明函的内容不属于符合性审查部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条件。”。甘肃新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图书批发兼零售行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为此专家出具的报价评分表和综合评分汇总表中甘肃新天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属于符合性审查部分,不作为无效投标的条件。故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举报事项不成立。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机关发现采购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存在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八条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第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甘肃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 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白银市财政局。
白银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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