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财政局政府投诉处理决定书
西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西和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粪污清运购置项目》(项目编号:370001JH621225016)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西和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粪污清运设施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370001JH621225016
项目预算:179.4万元
投诉人:山东星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张营街道大人村村东
被投诉人:甘肃思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工业集中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园1号写字楼1层101铺
相关供应商:西和县宏升农机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北川社区中山路119号
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投诉人关于西和县农业农村局《西和县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粪污清运购置项目》项目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西和县宏升农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标车辆五征牌罐式三轮汽车型号7YPJ-14100G1N4最高车速:49.8Km/h的参数不正确,该车辆在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的最高车速为48Km/h。
经核查: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项“采购需求及要求”最高车速≥39Km/h,西和县宏升农机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标车辆五征牌罐式三轮汽车(型号:7YPJ-14100G1N4)制造商最高设计车速为49.8Km/h,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农机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编号:NA22092TQ3051),中标车辆五征牌罐式三轮汽车(型号:7YPJ-14100G1N4)校核最高车速为48.9Km/h,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五征牌罐式三轮汽车(型号:7YPJ-14100G1N4)最高车速为48Km/h,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故中标单位的得分是不正确的。
经核查: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第2款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西和县宏升农机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五征牌”罐式三轮汽车(型号:7YPJ-14100G1N4)、山东星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时风牌”罐式三轮汽车(型号:7YPJ-14100G4N4)都非小微企业生产,均不享受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未对西和县宏升农机有限公司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此项目招标限价......属干明显的围标串标。
经核查:该项目投标供应商甘肃百聪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恒佳工贸有限公司、西和县宏升农机有限公司第一轮磋商报价分别为:179.16万、179.28万、179.046万,第二轮磋商报价分别为:179.16万、179.16万、179.046万,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甘肃百聪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恒佳工贸有限公司、西和县宏升农机有限公司存在明显的围标串标行为,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5、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在投诉前未进行质疑,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第二条采购需求及要求第10项.最高车速≥39Km/h 为满足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从评审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和县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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