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永昌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永昌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的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项目名称:永昌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15002JH620321002
项目预算:147万元
投诉人:金昌市博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南关服务区
被投诉人:甘肃嘉顶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南京路南段广厦花园斜对面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 :经本公司核查,投标文件符合技术标第一项第1条评分项要求,专家做出错误的评分直接严重影响了本单位相关利益,故对不规范的评标过程、不公正公平的评标结果提出投诉。
经核查,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专家不规范的评标过程和不公正公平的结果。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本公司就永昌县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评标过程不规范的间题,向采购单位永昌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提出质疑,答复函中对质疑事项的答复为“该项目是综合评标
法,打分根据招标文件是综合打分,质疑涵中提到的投影仪只是其中一项,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投影仪彩图经确认,无法辨认,不予认可”。本公司认为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场地及设备的照片,主要是为了展示培训实力,而不是为了购买设备,不要求拍摄具体品牌型号的特写照片,在投标文件第264页和269页均有投影仪以及投影幕的场景照片,所以答复的“无法辨认,不予认可”不符合常人认知,不切实际。故本公司对不负责任、敷衍搪塞的质疑答复提出投诉。
经组织评标委员会专家再次查看投标文件并再次确认,当时金昌市博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投影仪照片无法辨认,不予认可。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金昌市博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投诉。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永昌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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