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4)崆采购监督处理第01号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按照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对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决定如下:
一、被处理单位及采购项目信息
1.被处理单位基本信息:甘肃创慧惠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2MA73F03G4J,成立于2020年8月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容伟平,住所地: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下县巷2号。
2.涉及采购项目信息:崆峒区农业农村局吸粪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3001JH62080202013)、泾河川万亩现代农业产业园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4010JH62080202003)、崆峒区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074010JH620802004)平凉中心城区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义务植树(项目项目编号:073001JH620802036)。
二、存在问题
崆峒区农业农村局吸粪车采购项目、泾河川万亩现代农业产业园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项目、崆峒区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建设项目、平凉中心城区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义务植树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具体代理服务费收取计算依据。
三、处理结果
鉴于甘肃创慧惠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但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故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甘肃创慧惠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本决定书后5日内上报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责令甘肃创慧惠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今后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规范作业。
若甘肃创慧惠科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仍然出现和上述情形相同或相似的问题,我机关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直至追究采购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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