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 采购项目第二、三、四包)
康财采处〔2024〕3号
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21 日,我机关收到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康县2024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第二、三包、四包)”[项目编号:360021JH621224013](二、三、四包)的投诉书。经审查,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参与此项目投标、评标、中标结果(成交结果)全流程活动,必然不会损害其你公司权益,因此不具有质疑和投诉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扬州市威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康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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