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2023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X射线体检车)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2023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X射线体检车”(项目编号:031007JH6204039)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023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X射线体检车
项目编号:031007JH6204039
项目预算:88万元
当事人1(采购代理机构):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3号
当事人2(采购人):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222号
当事人3(评标委员会成员):董志明、范玉田、韩映梅、李苏茜、姬健平(采购人代表)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6月21日收到的《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23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X射线体检车发现问题的函》(白公资交函〔2024〕5号)中涉及的“2023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X射线体检车”(项目编号:031007JH6204039)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核查情况
监督检查事项: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代理的2023年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X射线体检车项目于2024年6月19日9时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评标室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共有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评审结果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予以废标。经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评标委员会将甘肃鑫欣众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对4.6和4.7部分参数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予以否决;将甘肃慷益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4.7项“车内消毒”未做出实质性响应予以否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该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三)评标阶段有关投标被否决的情形……11. 第三章评标方法/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4初步评审中评审原则标注为“重要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有负偏离的、属于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2.2.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重要指标);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参数中负偏离属于扣分项的除外) (重要指标)。”;“3.1.4初步评审中评审原则标注为“重要指标”的,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有负偏离的、属于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六章第六节:“技术规格偏离表”分为:货物名称、条款号、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标实际技术参数、备注、偏离情况6项内容。本项目中甘肃鑫欣众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对4.6和4.7部分参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作出实质性响应;甘肃慷益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4.7项“车内消毒”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作出实质性响应。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该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有效。
白银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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