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区财发〔2024〕182号)
(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GZJ-ZC24237)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GZJ-ZC24237
项目预算:238万元
投诉人:山东尚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269号办公楼1-105
被投诉人1:甘肃润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6号35幢10-13
被投诉人2: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93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7月30日收到的山东尚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评审结果中得分第一的湖南泰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的产品资料与招标技术要求不完全相符,其技术符合性得分有虚假应标的嫌疑。
经核查,首先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制氧设备机房的空气压缩机热风排放控制工程需一体设计施工,排风工程控制采用医用制氧机房通风安全监控软件技术;提供制氧设备产品的相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提供制氧设备产品的相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投标文件提供的著作权证书只要与制氧设备有关(相应)即可。
其次,采购文件:“7、制氧设备机房的空气压缩机热风排放控制工程需一体设计施工,排风工程控制采用医用制氧机房通风安全监控软件技术;提供制氧设备产品的相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标明的是两层意思,不能理解为提供“医用制氧机房通风安全监控软件技术”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关于集成安装...”的投诉:“湖南泰瑞”的投标产品型号是否是注册产品,且为集成型,没有直接证据;注册证上没有所称的"集成型”MZ-30/Y的对应型号、且不能说明该型号就是招标要求的“集成型、氧产量30m3/h”;应扣除相应得分;
经核查,湖南泰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投型号为MZ-30/Y的制氧系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其型号属医用中心制氧系统MZ系列集成型产品,供氧量为30m3/h。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山东尚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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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的答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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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中心制氧系统MZ系列集成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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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中心制氧系统规格型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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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
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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