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越冬物资采购项目 (第一包))
成财采处〔2024〕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项目编号153001JH621221018)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153001JH621221018
项目预算:340.6362万元
投 诉 人: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庙湾村西社108号
被投诉人1:成县民政局
地 址:甘肃省成县同谷南路
被投诉人2: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南街道办江南怡和小区3号楼1单元601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1月6日收到的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越冬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投诉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一: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6.2.现场考察”的时间设置太短,不利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现场考察和投标文件的制作,同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6.2.现场考察”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七”条“现场勘察证明”的项目信息内容设置不合理、不具体、前后矛盾,现场踏勘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踏勘资料,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并签字确认的情形是变相(摸底)泄漏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6.2.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注:1.因本次采购项目涉及乡镇比较多,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2.踏勘的目的是让潜在供应商对其所投项目进行初步了解并掌握对项目实施地的基本情况,以确定交货方式、安排车辆、编制实施方案、确保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实现准确报价。请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后2日历天内(结束日当天17时30分前)到其采购项目所在地了解项目情况。现场踏勘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踏勘资料,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并签字确认”的规定,未对现场考察程序、范围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现场考察”和“现场勘查证明”的表述前后不一致,存在采购文件编制前后矛盾、不严谨、不准确的情形。故此投诉事项一成立。
投诉事项二:我公司认为被质疑人“成县民政局”和“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质疑答复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答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对“成县民政局”未做回复和“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法律依据的《质疑处理意见函》的答复均不满意。
经核查,成县民政局授权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投诉质疑作出答复,该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的规定,但答复内容未依法告知投诉人享有依法投诉的权利,答复内容不完整。故此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不准确的问题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两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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