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礼县民政局礼县西城老年养护院理疗康复治疗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礼县民政局礼县西城老年养护院理疗康复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礼县民政局礼县西城老年养护院理疗康复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4001JH621226022)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白兰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3号楼1708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东新南路
被投诉人2:甘肃鑫顺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福铭御景12栋一楼5号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甘肃棣达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数据与制造商公示的数据相差较大,属于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结果。
经核查,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章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影响评标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甘肃棣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内容,含有大型企业产品。
经核查,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系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的规定,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礼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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