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会宁县头寨子镇2024年整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境整治设备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会宁县头寨子镇2024年整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GZJ-ZC24493〕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会宁县头寨子镇2024年整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境整治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BGZJ-ZC24493
项目预算:1071000.00元
投诉人:甘肃雅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114号2幢1-12
被投诉人1:会宁县头寨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会宁县头寨子镇
被投诉人2:甘肃蓝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会宁县会师镇砚台路砚台阁商业综合楼1幢1单元1008室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1月7日收到的甘肃雅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会宁县头寨子镇2024年整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环境整治设备采购)”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经核查,对投诉事项1认定如下: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提供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及程力威牌吸污车生产厂家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证明》等,证明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3: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经核查,对投诉事项2、3认定如下:经查阅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等,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规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技术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技术参数中负偏离属于扣分项的除外)”,并依据本项目技术评分标准相关规定,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投电动三轮车箱体材料、路面清扫车喷雾降尘功能等技术参数存在导致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投诉人此二项投诉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不成立。
2、投诉事项2、3不成立,综合评审情况,修正相应分数后,不影响该项目中标结果,责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驳回其他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会宁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宁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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