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82001JH621223016
项目名称: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4.88
行业名称: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联系人:刘文祥
项目联系电话:0939-6124286
采购人名称:宕昌县民政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文祥
采购人联系电话:0939-6124286
采购人联系地址:宕昌县城关镇岷江大道391号
代理机构名称: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杜海东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93916693
代理机构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南街道办江南怡和小区3号楼1单元601室
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宕昌县民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02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82001JH621223016
项目名称: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4.88(万元)
最高限价:154.88(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4.88万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13至2024-12-19,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
方式:1.社会公众可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数字证书或通过“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01-02 15:00: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1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开标评标活动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投标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② 投标人须按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网上开标。
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宕昌县民政局
地 址:宕昌县城关镇岷江大道391号
联系方式:0939-6124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南街道办江南怡和小区3号楼1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8093916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文祥
电 话:0939-6124286
无
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182001JH621223016
二、项目名称
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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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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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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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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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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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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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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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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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永峰永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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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钟楼街道办钟楼滩西城印象二楼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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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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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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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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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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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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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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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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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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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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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永峰永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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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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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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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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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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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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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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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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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萍,孙哲云,戚霞,李二林,车王辉(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2.095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宕昌县民政局
地 址:宕昌县城关镇岷江大道391号
联系方式:0939-6124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南街道办江南怡和小区3号楼1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80939166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文祥
电 话:0939-6124286
合同名称 |
供应商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附件 |
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合同 |
甘肃陇南市永峰永商贸有限公司 |
154.176000 |
查看附件 |
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 |
兰州常港供应链有限公司 |
343.904000 |
查看附件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宕财采〔2025〕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对“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182001JH62122301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项目编号:182001JH621223016
项目预算:154.88万元
投诉人: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庙湾西社108号
被投诉人1:宕昌县民政局
地址:宕昌县城关镇岷江大道319号
被投诉人2:陇南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陇南市武都区江南街道办江南怡和小区3号楼1单元601室
我单位对2025年1月23日收到的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对“宕昌县2024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冬季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次”中标结果的投诉书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甘肃陇南市永峰永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货物“分项名称”在中标公告公示的《分项价格表》中,没有明确中标产品“名称”的具体“品牌”和“型号”的评审中标结果有失公正和公信力,未明确中标产品“品牌、型号”的中标公示,无法让社会公众监督,评审专家未尽到审慎的评审义务,中标结果应为无效。
经核查,其中标公告内容具体有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制造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成交供应商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但对是否公告产品品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甘肃陇南市永峰永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文件”应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专家对该“投标文件”评审让其中标的行为有失严重的公平、公正原则。
2025年2月5日,我单位派2名工作人员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原始投标文件逐页均有签字盖章,投诉人反映的中标公告中《分项报价表》第93—95页没有盖章的事实确实存在,但中标公告《分项报价表》未盖章的事实发生在专家评审完成以后,专家评审过程中的投标文件均有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不影响评审过程,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评审专家对投诉人投标总报价128.128万元的投标评审按未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和中标供应商未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品牌”和“规格型号”、以及未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相论比,专家的评审就是存在严重的不公和倾向嫌疑。
经核查,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已得到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认可;关于中标供应商未在《分项报价表》中提供“品牌”和“规格型号”的问题,已在投诉事项1中载明;在中标公告中能够查看到《中小企业声明函》。综上所述,不存在不公和倾向嫌疑,故投诉事项3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采购人继续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宕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宕昌县财政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