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合同融资产品
产品基本信息 | |||
融资银行: | 兴业银行兰州分行 | 融资产品名称: | 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合同融资产品 |
兴业银行兰州分行合同融资产品是指兴业银行依托甘肃省政府采购项下供应商过往政府采购交易数据,为企业核定授信额度,以合同项下政府采购付款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满足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需流动资金而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简称兴业“合同贷”。
“合同贷”业务项下融资款项严格做到封闭账户专款专用,仅限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储运、服务等生产经营周转所产生的临时性资金短缺。
一、授信对象
申请“合同贷”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准入条件:
(一)企业为国标小微企业;
(二)企业为本地客户;
(三)企业或企业主非符合兴业银行认定的关系人;
(四)企业符合兴业银行年度授信政策非禁止介入类的准入要求;
(五)企业无兴业银行有效非零售内部评级且无有效的主体授信记录,无授信项下未结清信用余额;
(六)企业所在集团及企业所在集团的其他集团成员企业在兴业银行无主体或债项授信记录;
(七)企业及企业主资信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企业及企业主无不利法律纠纷、诉讼、违规处罚等信息,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九)企业及企业主或受益所有人未涉及兴业银行反洗钱制度规定的禁止类客户和其他洗钱高风险、次高风险客户或金融制裁特别控制名单客户;
(十)与采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双向供货关系;
(十一)其他兴业银行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授信额度
(一)单户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令2012年第1号)规定的可纳入其他零售风险暴露的金额,现阶段为500万元(含),并随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同步调整。
(二)单笔支款额度:“合同贷”额度项下,每次提款金额加总已提款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后不得超过相关提款对应的平台采购合同或订单未履约金额的70%,计算公式为:本次提款金额+∑已提款未归还借款余额≤(平台采购合同或订单总金额-∑回款金额)×70%。
三、期限
主体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债项授信项下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
四、利率
(一)定价原则:
根据风险收益平衡原则,由系统数据分析模型自动生成贷款利率,现阶段贷款年化利率区间为3.85%-6%。
(二)计息原则:
按照“不使用不收息”的原则,根据贷款实际投放天数按日计息。
五、用途
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借款企业履行采购合同或订单所需的各类成本、费用及劳务支出等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和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间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六、担保方式
企业主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提款应在单笔提款环节追加采购合同或订单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和活期保证金担保。
七、支付方式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八、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本金可结合采购合同或订单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循环使用,采购合同或订单项下回款由兴业银行或兴业银行系统扣划归还对应的贷款本息,借款企业也可自助提前还款。
联系人:孙子恒、金建萍,联系方式:0931-8731747。